根据《深圳市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“福企”新十条政策》的规定,经审议并公示无异议,决定对以下公司及项目(详见附件)予以支持,请符合支持的企业在6月30日前填报收据,逾期视同放弃。
福田区防控疫情同舟共济“福企”新十条政策防护用品支持项目支持企业名单(第二批).pdf
来源:福田企服中心